讨薪“糊涂账”怎么来算?
打工3个月,讨要薪水时却与老板发生了纠纷,而这与当初口头订立的“合同”有关。打工仔王锦涛不知道,类似的讨薪“糊涂账”,到底该怎么来算?
孰是孰非?
为了讨要工钱,8月22日,王锦涛来到位于金凤区贸易巷的纳三面馆,因薪水问题和老板再次发生口角。随后双方争执升级,动起手来,110介入后事态才得以平息。最终的处理结果是:面馆老板同意支付小王的医药费,但仍然拒绝支付王锦涛认定的“欠薪”。
据王锦涛介绍,从今年3月29日开始,他在纳三面馆担任削面师傅近3个月,双方口头商定每月工资1200元。最后一个月因为胳膊受伤请假,他只上了几天班。王锦涛说:“这几天的工资加上以前两个月的,老板应该再给我700元到800元。”纳三面馆的老板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说:“我聘用王锦涛的时候,是有口头约定,来了之后每个月给他1200元,前两个月不发工资,其余工资到年底一次付清。而且他必须干到年底,否则一分钱也没有。”除此之外,面馆老板还说:“王锦涛来了之后,刚干了两个月我就借给了他2200元。他前两个月没工资,就算他第三个月干满了拿1200元,还是他欠我的钱,况且他还没干到年底,是拿不到工资的。”
王锦涛承认他拿了老板2200元,但他坚持认为“前两个月不发工资”的说法是老板编造的,除去自己因伤没有上班所扣的工钱,老板应当再补给自己700元~800元的工资。
口说无凭
小王说,他已经向劳动仲裁机关咨询此事,但对方回答,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所以无法受理。
记者随即拨通了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才能受理此类案件。这种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人证必须是劳动纠纷当事单位的两名以上的在岗工作人员,而物证则包括诸如押金条等能够证明劳动者曾经在当事人单位服务的证据。
王锦涛失望地表示,物证他根本没有,而关于人证,王锦涛说:“面馆里的员工和我一样,不到年底拿不到钱,但现在没人敢帮我,我根本拿不出证据。”
律师说法
“按照纳三面馆老板的说法,他涉嫌违反《劳动法》。他没有按照法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年终一次性发工资的做法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嘉华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说,“但是,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纳三面馆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主动要求和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王锦涛则告诉记者,在小饭馆里干,如果打工者一定要求签合同的话,那么根本找不到工作。
“落实新劳动合同法,要保证打工者人人能够签到合同,只靠处于弱势的‘王锦涛’自己呼喊是不可能的,这需要有关部门的强力监督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一位资深传媒人郑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