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遇到这样劳动纠纷可以按新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吗?
小王2007年3月来到华苑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银河物流网工作,公司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过协议之类的东西,并且一直都是周六正常上班,周六的加班也不给双薪,每天经常超时工作,很多天大家都是从早上上班一直到第二天的早上。就这样到了2008年1月,公司也没有和他们签订合同,也不上任何保险。
昨天公司拿来了一个《员工守则》让大家签字,上面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公司有权在员工能力范围内调动工作或辞退,员工不得拒绝”“若本守则与法律冲突,以本守则为准”等类似的条款。
他没有签字,公司还有另外两个同事也没有签字。今天他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回这一年的保险和周六的加班钱,包括新劳动合同法声明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应支付双倍工资的钱,公司领导不同意他辞职。
不过他已经对公司经理和他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取证,昨天联系了两个以前的同事都愿意来证明这个事实。
他和他的同事说,公司应该赔偿这一年的保险、加班费和07年工作到今天的双薪部分,可是他们都半信半疑。
请问:
1、在公司经理不同意他辞职的时候,这种情况他可以走吗?
2、他想劳动仲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找哪个律师代理比较好?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费用怎么计算?
3、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薪,他可以主张07年3月至今的双薪吗?
4、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合同员工可以辞职,他今天告诉经理要辞职,经理不同意,他就说我通知你一下我辞职,他就走了,可以吗?
5、他有录音笔的录音记录,怎么走这个流程比较好?